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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與基督的自由

常常禱告室的角落,翻開舊約的十誡,想說這些古老的法條有什麼實際意義。說真的,當我看到「不可殺人」時,我的第一個想法是——哎呀,我剛剛又在路口衝紅燈,算不算違反了?結果同工笑說,違反的是「不可殺」的精神,不是字面上的血腥。於是我開始檢視十誡不只是條條規則,更像是神我們生活指南。

先說「首要的誡命」吧。這誡命把「全心全靈全意」的愛歸於神,聽起來好像很高大上,卻又讓人頭痛:我的心到底有多全?我的靈何時會不專一?我常自嘲說,自己對咖啡的熱愛比對神的熱情還深。結果有次同工提醒我,「基督生命」不只是偶爾的熱情爆發,而是每天細小選擇的集合——比如在吵雜的辦公室裡仍願意靜下心來讀經,或在交通堵塞時不把怒氣帶回家。

我記得有一次,我在聚會後跟兄弟聊到「不可作假見證」這條誡命結果大家笑說:「那我們在社群媒體上說『我每天靈修』,可是實際上只刷短片,算不算?」我當時臉紅,但也明白了,誡命核心誠實對待自己與神。當我們在網路上貼出所謂的靈命見證時,若裡頭空洞神的靈卻仍在揪我們的心提醒我們要回到真實屬靈生活

說到「不可偷盜」時,我忍不住想起自己曾經為了省錢,偷偷下載了付費的音樂。當時心裡還在算經濟效益,結果隔天聽到同工說:「神是公義審判者,連小偷都不放過。」那一瞬間,我的臉像被燒紅的烤紅薯——羞愧加上自嘲的笑聲,彷彿說「我這個機靈的弟兄,也需要提醒呀!」於是我把下載行為當作一次屬靈的警鐘,記得每一次「偷」的背後,是對神所賜供應的不信任

其實誡命的美妙,在於它們不只停留在「不能」的層面,還指向「應當」是什麼。比如「不可姦淫」不只是說不能有外遇,更提醒我們基督裡培養忠誠與純潔的心思。一次小組聚會我們談到情感與慾望的鬥爭,我說:「我常常在看劇的時候,被裡面的甜蜜情節誘惑結果自己都快被劇情帶偏了。」同工笑說:「那就把劇情的甜蜜換成禱告的甘甜,讓基督生命成為你的情感支柱。」這個建議讓我頓時想到,誡命其實是把屬世的欲望轉化屬靈渴望

最後,我想分享一個小小的心態調整:把誡命看作是神我們的「自由」——不是束縛,而是指引我們走向更自由生命耶穌在馬太福音裡說,律法的真義是愛神與愛人,這愛正是我們日常實踐誡命動力。當我們以「基督生命」為核心,讓愛成為每一步的動機,十誡就不再是沉重的十根棍子,而是指向天路的指北針。

所以,親愛弟兄姊妹,當我們忙碌生活裡感到困惑或想笑自己笨拙的時候別忘了把誡命放回神的愛裡,用溫柔的自省代替自責,讓神的恩典在每一條誡命的光照下,照亮我們的行路。這樣,我們的「基督生命」才能在順服喜樂之間,活出真實充滿盼望見證

本文內容為弟兄姊妹投稿之心得分享,反映個人信仰成長與生命見證。 本堂尊重每位信徒的靈性旅程,惟文中之觀點不一定代表本堂立場。 若有未合聖經真理之處,懇請以《聖經》及牧者教導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