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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與基督的自由
我常常在禱告室的角落,翻開舊約的十誡,想說這些古老的法條有什麼實際意義。說真的,當我看到「不可殺人」時,我的第一個想法是——哎呀,我剛剛又在路口衝紅燈,算不算違反了?結果同工笑說,違反的是「不可殺」的精神,不是字面上的血腥。於是我開始檢視,十誡不只是條條規則,更像是神給我們的生活指南。
先說「首要的誡命」吧。這誡命把「全心全靈全意」的愛歸於神,聽起來好像很高大上,卻又讓人頭痛:我的心到底有多全?我的靈何時會不專一?我常自嘲說,自己對咖啡的熱愛比對神的熱情還深。結果有次同工提醒我,「基督生命」不只是偶爾的熱情爆發,而是每天細小選擇的集合——比如在吵雜的辦公室裡仍願意靜下心來讀經,或在交通堵塞時不把怒氣帶回家。
我記得有一次,我在聚會後跟兄弟聊到「不可作假見證」這條誡命,結果大家笑說:「那我們在社群媒體上說『我每天讀靈修』,可是實際上只刷短片,算不算?」我當時臉紅,但也明白了,誡命的核心是誠實對待自己與神。當我們在網路上貼出所謂的靈命見證時,若裡頭空洞,神的靈卻仍在揪我們的心,提醒我們要回到真實的屬靈生活。
說到「不可偷盜」時,我忍不住想起自己曾經為了省錢,偷偷下載了付費的音樂。當時心裡還在算經濟效益,結果隔天聽到同工說:「神是公義的審判者,連小偷都不放過。」那一瞬間,我的臉像被燒紅的烤紅薯——羞愧加上自嘲的笑聲,彷彿說「我這個機靈的弟兄,也需要被提醒呀!」於是我把下載行為當作一次屬靈的警鐘,記得每一次「偷」的背後,是對神所賜供應的不信任。
其實,誡命的美妙,在於它們不只停留在「不能」的層面,還指向「應當」是什麼。比如「不可姦淫」不只是說不能有外遇,更提醒我們在基督裡培養忠誠與純潔的心思。一次小組聚會,我們談到情感與慾望的鬥爭,我說:「我常常在看劇的時候,被裡面的甜蜜情節誘惑,結果連自己都快被劇情帶偏了。」同工笑說:「那就把劇情的甜蜜換成禱告的甘甜,讓基督生命成為你的情感支柱。」這個建議讓我頓時想到,誡命其實是把屬世的欲望轉化為屬靈的渴望。
最後,我想分享一個小小的心態調整:把誡命看作是神給我們的「自由」——不是束縛,而是指引我們走向更自由的生命。耶穌在馬太福音裡說,律法的真義是愛神與愛人,這愛正是我們在日常裡實踐誡命的動力。當我們以「基督生命」為核心,讓愛成為每一步的動機,十誡就不再是沉重的十根棍子,而是指向天路的指北針。
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當我們在忙碌的生活裡感到困惑或想笑自己笨拙的時候,別忘了把誡命放回神的愛裡,用溫柔的自省代替自責,讓神的恩典在每一條誡命的光照下,照亮我們的行路。這樣,我們的「基督生命」才能在順服與喜樂之間,活出真實而充滿盼望的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