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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我的心靈指南
十誡?一開始聽到這個主題,我心裡就浮現一堆「不可以做」的清單,覺得離我好遙遠,那不是給古早以色列人遵守的嗎?而且光是聽就覺得壓力好大,要全部做到豈不是聖人才能辦到?老實說,我從小對誡命的理解,停留在一種很表面、很「行為」層次的認識,總覺得只要不做那些明顯的壞事,我就算是個「好人」了。
然而,來到台中基督生命堂後,透過傳道人與同工團隊的教導,特別是在門徒訓練的課程中,我們開始深入探討十誡。這才讓我驚訝地發現,它絕不是一張冰冷的清單,而是一面鏡子,照出我們內心的真實光景,也揭示了神那聖潔又慈愛的本質。教會強調聖經真理,鼓勵信徒生命更新,這些教導讓我對十誡的看法,從此有了天翻地覆的改變。
記得有一次,當我們探討到「不可有別神」這條誡命時,我還心想:「這簡單啊,我又沒去拜偶像,也沒去求神問卜。」結果傳道人提醒我們,任何奪走我們對上帝首要愛慕的事物,都可能成為我們的偶像。那一刻,我心裡突然「噹」的一聲!哇,我的工作、我的成就、我對社群媒體的沉迷、我的手機、甚至是我對完美的追求,是不是都偷偷佔據了上帝在我生命中的位置?我曾以為只有物質的偶像才算數,原來,我的心才是最容易築壇的地方。這讓我開始警醒,每天花最多時間、精力去追求的是什麼?那是否成了我生命中真正的「神」?
更深刻的是「不可殺人」這一誡。我曾以為這條離我最遠,畢竟我從來沒想過要傷害誰。但當課程中提到耶穌說過,向弟兄動怒就是犯了殺人罪時(馬太福音5:21-22),我當時真的好難過。回想那些因著誤會或不滿,在心裡對人產生怨恨和論斷的時刻,我才發現自己其實每天都在「殺死」別人的尊嚴,甚至殺死了愛與連結。原來,神對我們的要求是如此的徹底,不僅是行為,連內心的意念也逃不過祂的鑒察。
還有「不可貪戀」,這真是赤裸裸地暴露了我的內心世界。看到別人有什麼,就忍不住比較,覺得自己不夠好,然後心裡產生一種莫名的嫉妒和不滿。這些情緒像毒蛇一樣啃噬著我的心,讓我對神所賜的一切都變得不滿足。那一刻,我突然好想笑,因為我一直以為自己是個知足的人,結果竟然被這條誡命徹底「打臉」了!這些情緒是如此真實,也讓我看見自己離神的標準有多遠。
我意識到,靠自己的力量去遵守這些誡命,是多麼的徒勞無功。這不是要我們憑著意志力去「做」到完美,而是要我們去「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我們教會一直強調的,就是以基督為中心的門徒訓練,信徒生命的更新。正是透過這樣的學習,我才明白,十誡的最終目的,是要引導我們來到耶穌基督面前,藉著祂的恩典和聖靈的能力,活出祂的樣式。只有當我們的生命與基督連結,活出基督生命時,這些誡命才能從外在的律法,轉化為內在的生命原則,成為我們愛的行動。因為耶穌已經為我們成就了律法的一切要求,我們如今的順服,是出於對祂救贖的感恩,而不是為了賺取救恩。
如今,我看十誡不再是壓迫我的重擔,而是神對我愛的呼喚,是一條指引我生命方向的道路。它不斷提醒我要檢視自己的心,讓我更深刻地認識神的聖潔與慈愛,也讓我更渴望活出一個榮耀神、愛鄰舍的生命。這趟探討十誡的旅程,真是一場豐盛的心靈洗禮,讓我對信仰有了更立體、更深刻的理解。感謝主,讓我在台中基督生命堂找到了這條真實的生命之道,並在傳道人與同工團隊的牧養下,學習在信仰中實踐門徒生活。
本文內容為弟兄姊妹投稿之心得分享,反映個人信仰成長與生命見證。 本堂尊重每位信徒的靈性旅程,惟文中之觀點不一定代表本堂立場。 若有未合聖經真理之處,懇請以《聖經》及牧者教導為依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