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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愛與光的真諦
今晚的團契,我坐在靠窗的位子,聽著大家的見證,心裡卻像被風吹動的蠟燭,搖搖晃晃。有人說,愛是行動的光;有人說,光是溫柔的愛。我想,究竟是哪一個先來?是先有光,才讓我們看見愛的形狀,還是先有愛,光才敢在我們裡面亮起?
我常在工作與家庭的夾縫裡掙扎。凌晨加班的時候,電腦螢幕的藍光刺眼,我卻不自覺地把它當成「光」——一種效率的象徵。但那光沒有溫度,沒有愛的溫柔,反而讓我感到更孤單。回到家,孩子的笑容像是一盞小小的燈泡,雖然微弱,卻把疲憊的我牽回「基督生命」的懷抱。這時,我才明白,光若沒有愛的伴隨,終究是寒冷的;愛若沒有光的指引,容易迷路。
小組裡阿妹說,她在教會服事時常被說「太熱心」——她的熱情像是炙熱的火光,有時會燒到自己手指。她陷入矛盾:是要保持這份熱情,還是要學會柔和,讓光不再刺眼?我聽後,心裡敲起自己的鼓,說:「我也是。」我在職場上總想用最好的表現證明價值,卻常忽視同事的感受。那種自我加壓的光,雖亮卻照不進彼此的心房。
於是,我開始在心裡對話:我願意讓愛先行,像耶穌在十字架上那樣,先把自己的光獻上,才是「真光」的樣式。可是,我的內在仍有聲音說:「如果你太柔弱,光會變得黯淡,別人會看不見你的價值。」這種自我防衛像是厚厚的雲層,遮住了天光。我不斷提醒自己,光不是要炫耀,而是要照亮別人的路。若光只是為自己而亮,那就變成了自私的炙熱,與真光背道而馳。
我跟我的小組夥伴一起禱告,懇求神把「愛」和「光」合而為一,成為彼此生活的見證。祂答應了,我感受到了那種溫暖的光,像是春天的第一縷陽光,輕輕灑在窗台的植物上,也溫柔地照在我的心裡。那一刻,我的掙扎稍稍平靜:我可以先把愛放在手裡,讓它走向每一個需要的角落;再讓光自然流出,照亮每一條黑暗的巷子。
回到工作崗位,我試著把同事的需求放在首位,而不是只顧自己的表現。當我主動幫忙,哪怕只是小小的提醒,我看見同事眼中的光亮,彷彿回應了我的愛。那是一種無形的回饋,提醒我光與愛是同一條線上,不能割裂。
晚上,我在聖經裡再次翻到那句經文,心裡默念:「God is light and in him there is no darkness at all。」我開始明白,真正的光是沒有黑暗的,也就是說,當我們在基督裡活出愛,黑暗自然不會再佔據心裡的空間。光不必刻意閃爍,只要持續照亮,黑暗便會悄然退去。
於是,我在小組的討論結束時,說了句:「讓我們的愛先開路,光才能跟上。」大家笑著點頭,彼此的眼神里充滿了期待。或許,我的掙扎不會一下子全消失,但我願意在每一次選擇愛的時候,讓真光不斷流出,成為「基督生命」裡最柔和卻堅定的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