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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面前的真愛
當我們在聚會裡彼此相勉,常會聽到「基督生命」這個詞。它不是一種抽象的概念,乃是每日在靈裡、在行為上活出的見證。耶穌在馬太福音裡把愛的呼召分為兩段:先愛神,後愛人。這裡的「人」不是僅指朋友或弟兄姊妹,而是所有在世上受造的生命─包括那宿怨的鄰居、甚至我們不喜歡的同事。
若只停留在情感上的好感,往往會在衝突出現時崩塌。真正的愛,是在神面前的順服,是把神的律法寫在心裡,讓愛的行動成為恆常的習慣。保羅在羅馬書裡說,愛是「成全」眾人的需求,而不是只顧自己的感受。當我們在教會的團契中,彼此分擔重擔、代禱、甚至在生活的細節裡留心對方的需要,這些都是在顯明那「基督生命」的實際流露。
然而,這樣的愛並不保證我們會得到回應。有人會說,世上充滿自私與冷漠,我們的努力會不會如同水滴石穿的無力。正是在這裡,神的呼召顯得微妙且深奧:我們愛的根基不在於人的回報,而在於對神的敬畏與順服。當我們把愛的動機回轉到神,那麼任何人對我們的冷漠,都成了我們在「基督生命」裡成長的機會。
我曾在一次街頭服務時,看到一位老人默默坐在路邊,手中握著破舊的聖經。旁人匆匆走過,沒有人願意停下腳步。那一刻,我想到耶穌在十字架上說的話:「父啊,赦免他們,因他們不曉得自己所作的事。」如果我們把那份愛延伸到陌生人,甚至是看似不可能回應的對象,我們的心會不會被神的憐憫所充滿?
弟兄姊妹,我們常在小組裡討論「怎樣才能更好地愛神?」但耶穌提醒我們,愛神必然帶出愛人的行動。這不是要我們每時每刻都完美無缺,而是要我們在每一次的選擇裡,先問問自己:這個行動是否彰顯出對神的敬畏?是否能讓「基督生命」在我裡面更加深根?或許,我們永遠不會有完整的答案,但正是這未解的思考,推動我們不斷前行,在神的恩典裡持續尋求那真正的、在祂面前的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