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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裡,我學會信任
我們常說「十誡」,很多人(包括以前的我)一聽到就覺得是冰冷的規條、遙不可及的律法。在還沒真正認識神以前,我甚至覺得這些誡命只是用來限制人、審判人的工具。心裡總想著:「怎麼可能做到這些?人都有慾望、有軟弱啊!」那時候,我的信仰是建立在一種「我要努力表現好」的心態上,彷彿我只要「不犯錯」,就能得到神的認可。所以,每當讀到十誡,我就會感到莫名的壓力,甚至有些排斥。
直到有一次在我們台中基督生命堂的小組聚會裡,同工分享了「誡命是神對我們的愛與保護」這個觀點,我才開始重新思考。他說:「神賜下誡命,不是要看我們能做到多少,而是要引導我們活出真正自由與豐盛的生命。」這句話像一道光照進我的心裡。我從未想過,誡命背後竟是神的良善與信任。原來,神對人有著極深的信任,相信我們可以回應祂的愛,而不是只看我們的罪性。
我們被教導,十誡的核心是愛神與愛人。當我把焦點從「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轉移到「神是誰,祂為我做了什麼」時,對誡命的理解也徹底翻轉。例如,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以前覺得這只是宗教上的規定,但現在我明白,這是在邀請我全然信任祂是唯一值得我投靠的。當我真的信任神會供應我一切所需,我便不會去追求那些虛無縹緲的偶像,無論是金錢、權力、名聲,還是自我中心的慾望。因為我知道,這些東西無法給我真正的平安和滿足,只有那位信實的神才能。
又像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不單單是禁止說謊這麼簡單。它更深層地挑戰著我,是否信任神會主持公道,是否信任真理會最終顯明。當我面對可能需要說謊來掩蓋錯誤、保護自己,或是為了利益而扭曲事實時,內心其實是在告訴神:「我不信任祢能處理好這一切,我必須靠自己。」然而,當我選擇信任,願意承擔真實的結果,即便可能暫時承受損失或困難,我發現心裡反而更踏實、更自由。這種信任,是讓生命從恐懼和自保中釋放出來的關鍵。
在我們的門徒訓練中,我很常聽到傳道人強調,我們的生命要以基督為中心。這不只是口號,而是活生生的實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沒有廢掉律法,而是成全了律法。祂用自己的生命活出了完全順服與信任神的榜樣。祂的犧牲,讓我們這些無法靠自己完全遵守誡命的人,得以因著信靠祂而與神和好,並且被聖靈更新,擁有活出誡命的渴望與能力。這才是我所追求的基督生命——不是靠著自己的意志力苦苦掙扎,而是藉由與基督連結,領受祂的恩典與力量。
當然,這條路並非一帆風順。有時候,我仍然會被自己的慾望和不安全感牽引,差點就忘記了對神的信任。比如在工作上遇到困難,急於尋找捷徑;或是聽到一些流言蜚語,心裡立刻就想著如何站隊保護自己,而不是單純地信靠神會保守。這些時刻,就是我再次被提醒:我的信任還不夠深,我的心還需要被不斷地雕塑。
我還在學習,學習在每一個日常的選擇中,都問自己:「我真的信任神嗎?」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是非題,而是一個需要每天練習、每天交託的過程。當我越來越意識到,神賜下誡命是為了我的益處,是邀請我進入更深的關係時,我對祂的信任也才慢慢地、一點一滴地增長。或許,我們永遠無法完全理解神的心意,但我們能選擇全然地信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