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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與稱義的真理
弟兄姊妹,當我們在聚會中聽到「重生」這個詞,心裡常會先想到一種「全然改變」的感受:舊我被舊罪的捆綁斬斷,新的靈命在基督裡活出來。這種經驗不是抽象的哲學,而是神在聖靈裡親自施行的救贖動作。保羅在羅馬書裡說,我們藉著信稱義,這稱義的根基正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代價;而重生則是那稱義的果子,兩者不可分割。
在「基督生命」的語境裡,我們常說:「稱義是法律的宣告,重生是生命的實際。」稱義意味著神在審判台上把我們的罪名塗抹,視我們為義人;然而,若沒有那靈裡的重生,義的稱號仍舊是空洞的名號,因為人的行為仍舊被罪的慣性所牽制。重生帶來的是內在的更新,聖靈在我們裡面作工,使我們的心思意念與神的心意相符。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所說,我們「在靈裡得生」(Eph 2:5),這生是從死裡復活的生命,是神對我們所預備的永恆盼望。
稱義與重生的關係,也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面對「恩典」與「行為」的張力時,有更清晰的視角。恩典不是讓我們可以隨意放縱,而是把我們拉進神的旨意裡,使我們在行為上彰顯稱義的真理。當我們在小組聚會、在教會服事,甚至在職場裡遭遇挑戰,重生的靈使我們有能力說「不」給那種自我中心的欲望,也能以基督的愛去回應。這種力量不是自我努力的結果,而是神在稱義之上所賜的活潑基督裡的生命。
然而,這裡也留有一個未解的問題:我們在稱義之後,若仍感受到舊罪的牽絆,該怎麼看待?是稱義不完全,還是重生還未成熟?我想,這提醒我們,稱義不是一次性的完成,而是一個持續的信心旅程;重生也不是一次性的事件,而是每天在聖靈裡被更新的過程。或許,我們需要回到那句話的根本——「除非重生,不能看見神的國」(約3:3)。如果看不見,就意味著我們的靈仍在黑暗裡,需要更深的光照與教導。
因此,當我們在靈修時,若經歷到稱義的確據卻仍感到心裡的沉重,我們可以先把這沉重交託給那位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上代價的主,然後期待聖靈在我們裡面繼續動工,讓那重生的火焰更旺盛。這樣的期待不是盲目的願望,而是基於神的應許——祂必在我們軟弱時成全我們,使我們既稱義又重生,活出與基督同樣的性情。
最後,我們可以一起思考:在這個世代,教會的「稱義」訊息常被誤解為「只要信心就免於行為」,而「重生」則被看作「情感上的感動」;我們如何在講道、在小組、在日常對話裡,將兩者的真理同時帶出,使每位弟兄姊妹都能在基督生命裡經歷那稱義的確據與重生的實在?這或許是一個持續的挑戰,也是一個值得我們在禱告中不斷求神指引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