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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十誡
昨天在小組分享時,大家提到十誡,我的腦袋卻不自覺地跑到今天的行程表上。早上要趕報告、午餐要趕會議、晚上還得照顧小孩,時間像被拉長的影子,讓我懷疑:神的命令在忙碌裡還能有什麼實際意義?
我先想到的是「不可偷竊」——不是指偷錢財,而是偷走自己安靜的心。當我在手機上無止境滑動,甚至在禱告時也忍不住想著明天的簡報,我好像把神所賜的安息偷走了。這種偷竊不易被人看見,卻在靈裡留下空洞。於是我問自己,這樣的生活算是「遵守」了誡命嗎?或許我只是在表面上遵守,心裡卻仍在爭戰。
「孝敬父母」的誡命讓我想到家庭中的矛盾。孩子的叛逆、配偶的埋怨,常常讓我感到疲乏。當我想要離開、找藉口逃避時,聖靈輕輕提醒:這不只是對父母的責任,更是對神所創造的關係的尊重。可是,當情緒高漲,我真的能把神的榮耀放在首位嗎?我在自我辯護,說「我已盡力」,但內心仍有聲音說:「還不夠。」
「不可妄稱神的名」這條誡命在現代似乎被稀釋。我常在工作會議中說「天哪,真是太難了」或「上帝啊,快救我」,卻不確定自己是出於敬畏,還是僅僅把神的名當成口頭禪。每次這樣說完,我會突然感到一種莫名的罪疚,像是把神的名當作了方便的工具。這種矛盾讓我開始反省:我在說話時,是否真的將神放在尊貴的位子,還是只是在自我安慰?
我常在禱告裡求神「給我力量遵守誡命」,卻發現力量常常只是一時的熱情,過了幾天,舊有的習慣又回來。這時,我想到保羅在羅馬書裡說,律法是指引我們認識罪,卻不能成就義。我開始明白,遵守誡命不應是靠己力的努力,而是「基督生命」裡那持續更新的靈,使我在每一個選擇點上,能自然地回轉。
有一次,我在街上看到一位老人跌倒,旁邊沒有人願意上前扶助。我心裡掙扎:如果現在去幫忙,會不會讓我遲到?結果,我還是走過去,扶起他,並把他送到醫院。那一刻,我感受到的不是「遵守」的壓力,而是「愛」的自然流露。這種體驗讓我重新定義誡命:它不只是條條規矩,而是神在我們日常裡所設的愛的框架。當我把誡命視為對神的回應,而非負擔,生活的細節就開始改變。
然而,這條路並不平坦。每當我想要在職場上以誠實為先,卻發現有人用不正當的手段爭取合約,我的心就會被貪欲與正直的拉鋸戰撕扯。那一瞬,我會自問:「我真的想成為神的兒女,還是只想保住自己的位置?」答案常常模糊不清。這種矛盾的感受提醒我,誡命的實踐是一場不斷的自我檢視與悔改。
我也發現,當我把誡命和「基督生命」的呼召連結起來,內在的掙扎不再是失敗的證據,而是成長的養分。每一次跌倒、每一次悔改,都是神用來塑造我靈命的工具。於是,我開始在每日的靈修中,先不急著列出「我做得好」的項目,而是靜默問:「今天神在我心裡說了什麼?」這樣的問答讓我在繁忙中仍能聽見神微弱的聲音,並在那聲音裡找到遵行誡命的動力。
結論不必太宏大,只要在每一個小選擇裡,願意把神的旨意放在首位,誡命就不再是沉重的枷鎖,而是引領我們走向更深「基督生命」的指標。願我們在掙扎中仍不放棄,願每一天的生活都能在誡命的光中被重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