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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裡的永恆愛
我小時候對十誡只當作課堂背誦的題目,直到大學時代第一次參加基督生命的查經小組,才真的感受到那是神的心意。那天,我們圍坐在教會後院的長椅上,風輕輕吹過,帶著松木的香味。組長說,『誡命不只是禁止,祂是神對我們的愛的表達』。我聽了,心裡有點莫名的震動——原來,遵守誡命是回應神那永恆不變的愛。
我開始把誡命當作每日的靈修題目,寫下每條誡命對我生活的挑戰。第一條『不可有別的神』,我發現自己在忙碌的工作與社交媒體裡,常常把時間和心思放在別的事上,結果靈裡空虛。於是我學會在早晨先用禱告把神放在第一位,讓一天的決策都以祂為中心。第二條『不可偷竊』,我回想曾經因為小小的貪念,暗中算計同事的績效獎金,事後心裡充滿愧疚。那時,我在基督生命的團契裡向兄弟坦白,得到祂的赦免,也體驗到釋放的輕鬆。這種自由,是世上任何法律都給不來的。
最讓我感動的是第十條『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我曾經在大學宿舍裡,對隔壁女生的美麗心生妒意,結果影響到我的學業和人際關係。當我把這件事交給神,祂不僅改變了我的心,也讓我在教會裡認識了一位真正願意陪伴我走信仰路程的伴侶。現在,我們一起在基督生命的事工裡服事,彼此提醒不讓私慾成為絆腳石。
在這段旅程裡,我深切體會到誡命背後的『永恆的愛』。正如約翰福音說的,’Greater love has no one than this: to lay down one’s life for one’s friends.’ (John 15:13) 這句話不只是耶穌為我們十字架的犧牲,更是每天神在我們生活裡願意為我們捨棄自己的方式。當我願意把誡命當作愛的回應,神的愛就像春雨潤澤我的靈魂,讓我在困境中仍能看見盼望。
今天,我仍在學習,誡命不是條條枷鎖,而是指引我走向更深愛神與愛人的道路。每當我在禱告中說「求祢幫我遵守祢的誡命」,我感受到一股溫柔的力量,推動我把愛付諸行動。這種經歷不僅改變了我的行為,也改變了我的心,讓我在每一次跌倒後,都能靠著基督的血得以重站。
感謝神,感謝基督生命的每一位同工、每一位弟兄姊妹,因為你們的陪伴,我才能在學習誡命的路上,持續經歷永恆的愛。願我們都能在這條道路上,一起成長、一起見證神的慈愛,直到永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