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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與愛的呼召
上週的查經小組,我們把焦點放在約翰一書的愛與十誡的關係。大家先讀了1 John 4:8,然後彼此分享,感受到「愛是認識神的標誌」這句話在日常生活裡的重量。阿偉說,十誡看起來像古老的律法,但在基督裡,它們其實是愛的具體表現:不偷竊是因為不想奪走別人的需要;不奸淫是因為尊重身體是神所賜的聖殿。小組裡的妹子小芬提出,當我們說「不說謊」,是否只是避免罪,還是要學會把真理的光照進人際的裂痕裡?她的問題讓我們沉默,因為在忙碌的職場、家庭裡,真話往往被「善意的謊」所取代。
我分享了自己在工作中被迫隱瞞錯誤的經歷,說那時心裡的良心像被壓在沉重的十誡之上。當我把真相帶到會議室,雖然當下有尷尬,但事後同事的尊重與合作反倒更深。我發現,十誡不是枷鎖,而是指向那位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全愛的神。這種領悟在基督生命裡,彷彿把律法的硬殼打開,讓恩典的水流進來。
阿宏則提醒我們,十誡的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在今天的社會常被各種偶像取代:手機、成功、甚至是自我認同。他說,當我們把時間、心思交付給這些「神」,十誡的呼召就被稀釋了。於是我們開始討論,如何在每天的靈修、禱告中,重新把神放在首位,讓祂成為我們所有決定的根基。
討論間,我們不斷回到「愛是認識神」的核心,並且問自己:在基督的愛裡,我們的行為是出於對神的敬畏,還是僅僅是怕受審判?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卻像一道光,照亮了我們每個人的內心深處。或許,持續的問答、持續的悔改,就是我們在這個小組裡共同追尋的路。
最後,大家約定每週挑一條誡命,寫下自己的實踐見證,並在下一次聚會時分享。這樣的實踐會不會成為我們彼此鼓勵的動力?還是會在忙碌中慢慢淡忘?這些未解的思索,讓我們在今晚的禱告中仍然低聲呼求,願神的靈在我們的基督生命裡不斷更新、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