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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光 也是渴慕

在舊約裡,「光」常與神同在相聯繫。創世記一章四節說:「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光不是僅僅的照明工具,祂是神聖本性的顯現,是將混沌分別為善的力量。光的本質帶有秩序、真理生命的標誌,正如詩篇十九篇七節所說:「神的律法全備、使人心裡得以智慧。」當我們黑暗的世代裡尋求方向,光成了我們唯一可靠的指標。

然而,光的另一面是「渴慕」。耶利米書31章10節宣告:「我必在旷野中寻找迷失的羊,必将光照在他们的道路上。」神的光不僅僅是靜態的照耀,祂渴慕與人相交、與人同行。新約裡,耶穌在約翰福音8章12節自稱是「世界的光」,祂不只發光,更以自己的光吸引人走向真理,這是一種深切的渴慕渴慕回轉渴慕得救渴慕得著內在的光

這兩個屬性我們日常基督生命彼此呼應。當光照我們的心我們自然會被點燃,渴慕神的同在渴慕超越眼見的真光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4章6節寫道:「神叫光照我們心裡,使我們的心中得光明。」光的進入不只是外在的顯示,亦是內在更新,促使我們生活中產生對神更深的渴求

教會團體裡,我們常見到弟兄姊妹彼此以光為標誌,互相扶持分享神的恩典。這種光的傳遞不僅是說教,更多生活見證:有人在暗處受苦我們把光帶給他,同時在心裡向神發出渴慕的呼聲,求祂的光更深入。正如以弗所書5章8節提醒我們:「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光明的。」光與渴慕在這裡合而為一,光是神的本性,渴慕神的行動

若把光看作神的真理」,把渴慕看作神的「愛」,那麼在基督生命裡,我們的每一步都被這兩者牽引。當我們職場家庭、社區遭遇挑戰時,光提醒我們保持正直,渴慕則驅使我們伸出援手、尋求神的指引。這樣的雙重動力,讓我們不僅是光的接受者,也成為光的管道,將神的渴慕傳遞給周遭的每一個靈魂

然而,我們也必須承認,光與渴慕之間有時會產生張力:光可能使人感到被審判壓力,而渴慕呼召我們以柔和的恩慈回應。當我們在神的光看見自己不足內心會不由自主地渴慕更深的恩典醫治。這種張力不是矛盾,而是神在我們裡面所動的活水,推動我們不斷向前。或許,真正問題不是光能否照亮,而是我們是否願意在光裡保持渴慕,讓光不斷在我們裡面更新、在我們呼求成長

在這樣的思考裡,我們不妨問自己:當神的光照進我們日常,我是否仍保持對神同在渴慕?若光已在,我們的心是否仍在尋求更深的相遇?這些未解的問題,或許正是神在我們基督生命裡所留下的足跡,提醒我們持續光中行走,同時不斷渴慕永遠不變的愛

本文內容為弟兄姊妹投稿之心得分享,反映個人信仰成長與生命見證。 本堂尊重每位信徒的靈性旅程,惟文中之觀點不一定代表本堂立場。 若有未合聖經真理之處,懇請以《聖經》及牧者教導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