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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中的生命指標
今天在咖啡廳,阿翔把咖啡杯遞給阿惠,說:「這杯熱咖啡提醒我,神的愛也是熱的,不能冷卻。」 我們笑著點頭,隨即把話題拉回十誡。
「第一誡」是「你不可有別的神」,我說這不只是一條禁止條款,而是每日的選擇:我們願意把心裡的焦點,從手機、職位、甚至是完美的身材,轉向那位創造宇宙的神。小組裏的姊妹小怡分享,她在早晨禱告時,會先把「敬拜」放在第一位,像是給神煮一杯濃醇的咖啡,先熱好再禮拜。
「第二誡」警戒偶像,提醒我們不讓任何事物成為神的替代品。阿文說他曾經把加班的成就感當成了「偶像」,每次加班完回到家,都像是帶著沉重的背包。於是他開始在下班後的散步,讓腳步成為釋放的儀式,像在城市的街角把背包丟掉,重新以「敬神」為腳步的節拍。
「第三誡」是不可妄稱神的名。小組裡的阿福提醒大家,口中的言語就是屬靈的呼吸。當他在開會前常說「天啊」時,馬上被提醒改成「主啊」或「神所賜」。這樣的轉變,像是把普通的水變成甘甜的泉水,讓每句話都成為對神的敬拜。
接著我們談到「敬父母」的第四誕,大家說這是「敬神」的延伸。阿珍說,她在與父母爭執時,常在心裡倒數五秒,像是倒計時咖啡滴入杯中,提醒自己先慢慢品味,再回應。這樣的練習,使她的家庭關係更像是「基督生命」的培養皿,彼此在愛裡成長。
至於第七誡「不可偷竊」,我們想到辦公室裡的微小「偷」——偷走同事的想法或時間。阿強分享,他曾經在會議上把別人的點子直接說成自己的,結果心裡像喝到苦咖啡,難以下嚥。從那以後,他學會先說「感謝你的分享,我想在這基礎上加一點」;這樣的誠實讓他在團隊裡成了可信賴的同工。
第八誡「不可作偽證」提醒我們,事實是基督生命裡的根基。小組裡的阿美談她在社群媒體上,看到一則未核實的訊息,差點分享。她停下手機,像是把咖啡泼在手上,感受到那份刺激,立刻選擇沉默,直到確認真相。這份自制讓她在日常裡成了真理的守門人。
第九誡「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和第十誡「不可貪圖人的財物」在現在的社會,常被「比較」取代。阿翔說,他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別人的旅行照,心裡總是有點羨慕,像是喝到苦味的濃茶。但他學會把這份羨慕轉化為動力,為自己的靈命旅程加油,而不是沉溺於不滿。
最後,我們在結束前一起低頭禱告,求神把這十條誡命寫在我們心裡,像咖啡豆的紋路,永遠不會抹去。因為「愛主」是所有誡命的核心,我們願意在基督生命裡,把愛當作每日的「咖啡因」,供應給我們的行動與言語,讓每一步都活出神的榮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