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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裡的恩典與挑戰
今天早晨,我在教會旁的咖啡店,手握一杯熱騰騰的拿鐵,窗外的雨聲像是上帝低語的節拍。這樣的安靜時刻,常讓我想到十誡第一條的核心:只有一位真神,祂是我們信心的根基。當我把杯子輕輕放下,心裡卻不自覺地問自己:「我把什麼放在神之上?」或許是一份未完成的工作、對未來的焦慮,甚至是對人的比較。這些「別的神」在忙碌時悄悄佔據心位,但十誡提醒我們,唯有將神放在首位,才能在日常裡體驗真正的平安。
走在回教會的路上,腳下的水泥路面因雨水而變得光滑,彷彿提醒我們「不可作假見證」的警告。隨手撿起一片濕潤的樹葉,我想起昨天與朋友的對話。朋友因誤會而懷疑我說的話是否真實,我便坦白說出全部經過,雖然說真話有時會讓人尷尬,但那份誠實卻像雨後的路面,清晰而不滑。十誡的第三條告訴我們,誠實是信徒生活的基礎,對基督生命的見證也是如此——我們的言語若不符合心裡的真理,就會失去別人對福音的信心。
午餐時間,我們小組的弟兄姐妹圍坐在教會的院子裡分享各自的「生活挑戰」。阿偉說:「我今天忍不住在開車時對前面的車大聲罵人,感覺好像在『不可殺人』的心態裡。」其實那句話並非字面上的殺害,而是把怒氣、怨恨當作精神上的「殺」— 把對方的尊嚴、和平的關係消滅。這提醒我們,第六條誡命不只是身體的殺人,更涵蓋了憤怒與不饒恕的心。當我們把憤怒收進心裡,基督的平安就難以流入生活。相反地,若選擇寬恕,像是把怒氣倒在神面前的祈禱,憤怒的「殺」就被神的慈愛所取代。
下午的禱告時間,我特意把「不可偷竊」放在祈禱清單上。辦公室裡的同事常因工作分配不均而有怨言,我常想,是否在不自覺中「偷」走了別人的機會或功勞?這種微小的自私,其實也是偷竊的變形。當我們把自己的成功完全歸功於祂,並願意把資源、時間、才幹分享給需要的弟兄姊妹,十誡的第七條就在我們的日常裡活出來。這不只是不拿別人的東西,更是一種「盈餘」的靈命觀──把神所賜的賜福當作共同的財產。
晚上回到家,我和妻子一起整理孩子的玩具,偶爾會笑著說:「這些玩具可是我們的『不可貪戀』證明!」第十條提醒我們,眼睛裡的貪念會把心思拉向不屬於神的事物。當我們把時間投入在與神相交、在基督生命裡成長的事工,家裡的平安與喜樂就會自然流露。就像咖啡的苦與香交織,我們的生活也需要經過試煉才能品出屬靈的甘甜。
總結來說,十誡不是古老的法律,而是每日靈命的指南針。無論是早晨的咖啡、路上的雨聲,或是與朋友的對話、家庭的點滴,都可以成為神提醒我們的窗口。讓我們把十誡當作基督生命的呼吸節奏,讓每一條誡命在生活裡呼出新鮮的恩典,呼入更深的愛。願我們的每一步,都在神的律法裡行走,卻不失柔和與恩典,正如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更高命令——「彼此相愛」。(字數約 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