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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日常挑戰

上週的查經小組我們決定把「十誡」當作「靈命體檢」來聊。剛開始大家都像剛剛從圖書館搬回家的「聖經新手」一樣,手指還在抖,心裡卻有說不出的期待。帶頭的阿秀先開口:「咱們先從第一誡說起—不可以有別的神。這不就是在提醒我們生活中哪怕是手機、Netflix,都不能成為主宰嗎?」大家笑成一團,我也忍不住補一句:「我昨天差點把咖啡機當成救主結果只有苦味。」

接著,阿偉說:「我常常在『加班』這個字上卡關,因為它像是一個頑固的假神,佔據了我的時間和心思。」他自嘲地把自己比作『時間的奴隸』,那一刻,我們感受十誡不只是一段歷史文句,而是每日裡的鏡子。小組裡的妹子小珮則提醒我們:「若是把第一誡視為『對神的專注』,那麼『敬拜』、『禱告』、『讀經』都是讓基督生命更清晰的途徑。」她的話讓我想到,真正的「不可以有別的神」不是要我們斷絕所有喜好,而是要在一切事上,先把神放在首位,讓祂的恩典先行。

當討論到第二誡「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時,阿明忍不住說:「我家那台古董收音機,聲音雖然古老,但每次打開都像在敬拜古代的靈魂,我該不該把它燒掉?」全體哄笑,卻也點出一個重要觀念:偶像不一定是石像,常常我們心裡的『安全感』、『控制慾』,甚至是『自我光環』。我們開始寫下自己生活可能的「偶像」:社交媒體的讚數、工作成就甚至是『我今天有多早起來』的自豪感。寫完之後,我們一起禱告求神我們把這些不合神心意的「小偶像」交托給祂。

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在小組裡引起了不少笑聲。阿忠說:「我有時候說‘天哪’,其實是‘神啊’的縮寫,這樣算不算冒犯?」我們笑著點頭,並且探討了語言背後的敬畏小組弟兄阿宏分享說,他在電腦前寫程式時,常常對鍵盤咒罵,結果發現其實是把神的名子拋在口中做為發洩。於是大家決定,以後改用『朋友啊』或『天父啊』來替代,讓語言也成為敬拜的工具。

在討論第七誡「不可偷竊」時,阿珍說:「我常偷看別人的手機訊息,尤其是教會裡的『靈修筆記』,這算不算盜竊?」全體笑成一團,又認真思考:盜竊不只是物質,更是時間、注意力、甚至屬靈的盜取。於是我們決定把「保守的心思從「不偷」延伸到「不偷走別人見證」──不在別人分享福音裡加入自己的評論,讓原本的訊息純粹流動。

最後,當我們談到第十誡「不可貪戀」時,阿玲說:「我常在網路上看到別人旅遊的美照,心裡痒痒的,一不小心就想買飛機票。」她的坦白大家意識到,貪戀的根源不只是金錢,還有對「更好」的渴望小組核心結論是:把這份渴望交託基督生命,讓神的旨意成為我們心裡真正渴望

結束前,我們一起點餐,點了同樣的素食三明治,笑說:「今天的討論就像這頓餐,一樣都是『同一個盤子』裡的不同味道。」囊括了感動困惑、幽默與自嘲,我們十誡的光照下,重新檢視自己基督生命。願每一次的小組聚會,都能像這次一樣,把神的大愛鋪在日常裡,讓十誡不再是遠古的律法,而是活潑靈命指標,指引我們走向更真實、更充實的信仰旅程

本文內容為弟兄姊妹投稿之心得分享,反映個人信仰成長與生命見證。 本堂尊重每位信徒的靈性旅程,惟文中之觀點不一定代表本堂立場。 若有未合聖經真理之處,懇請以《聖經》及牧者教導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