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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是重擔還是指引?
大家平安。當我們讀到聖經中關於誡命的部分,是不是有時候會覺得有點沉重呢?十誡、律法書裡那些繁複的規定,常常讓我覺得,哇,要完全做到,真是不容易啊。我們或許會疑惑,神為什麼要給我們這麼多的限制?會不會這些都是過去的事了,耶穌來了以後,我們就活在恩典之下,不再需要面對這些誡命了呢?
但今天引用的這節經文,馬太福音 5:17,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這句話對我來說,真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耶穌沒有要廢掉,反而是要「成全」。這「成全」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我覺得,這「成全」並不是說耶穌來了,把所有的誡命都「做完了」,我們從此就可以高枕無憂。更不是說他來把那些律法規則的門檻拉得更高,讓我們更難達到。反之,或許耶穌是來揭示了誡命最深層的意義,那些我們單單從字面上閱讀時,可能會錯過的東西。
我們回想一下,十誡裡很多都是「不可」做什麼,例如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這些都是外在的行為規範。然而,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卻進一步闡述,他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 5:21-22)。這讓我們看到,耶穌把誡命的範圍從外在的行為,直接拉到我們內心的動機和意念。
殺人固然是重罪,但心裡的憤怒和仇恨,不也正是導致殺人的根源嗎?姦淫是外顯的罪,但心中的淫念,不也是同樣玷污我們的嗎?耶穌似乎在告訴我們,神所看重的,不只是我們做了什麼、沒做什麼,更是我們的「心」——我們內裡的光景如何。誡命不單單是一個行為準則,它更是神對我們生命本質的期盼。它像一面鏡子,照出我們內心的污穢和偏離。
所以,耶穌的「成全」,不是把標準降低,反而可以說是「提高」了,但這個提高不是讓我們感到更絕望,而是帶我們看見,靠著自己的力量,我們永遠無法達到神公義的標準。這也凸顯了我們多麼需要祂的恩典、祂的赦免與祂的幫助。
當我們把目光從「我能做什麼」轉向「耶穌為我做了什麼」,我們會發現「成全」律法的方式改變了。耶穌他自己,在世上的三十三年,完美地活出了律法的精神。他愛神愛人,甚至為我們這些悖逆之人,犧牲在十字架上。他的生命就是對誡命最好的詮釋。
而當我們信靠耶穌,接受他作我們生命的主時,聖靈便住在我們裡面。聖靈會引導我們,讓我們的心意更新。我們不再是因為害怕懲罰而遵守誡命,而是因為愛神,因為被耶穌的愛所激勵,而渴望活出討祂喜悅的生命。這不就是我們「基督生命」最核心的轉變嗎?當我們願意讓基督來塑造我們的生命,我們就不再視誡命為重擔,反倒覺得它們是神對我們愛的指引,帶我們走在公義和蒙福的道路上。
這條路或許不總是輕鬆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仍然會面對許多的試探,有時候心裡會生出不合神心意的念頭,做出不符誡命精神的選擇。我們仍然會動怒,會嫉妒,會說出不造就人的話。但這時,我們有了聖靈的提醒,有了悔改的機會,並且知道神的恩典夠我們用。
所以,誡命對我們來說,不再是沉重的律法條文,而更像是我們與神關係的晴雨表。它幫助我們不斷檢視自己的心,看我們是否真正地在愛神、愛人。當我們看到自己的不足,並不是要感到絕望,而是要更多地回到耶穌面前,領受祂的恩典與能力。
那麼,我們今天的「基督生命」,要怎麼去「成全」律法呢?是更努力地去做許多規條嗎?或許,更深層的意義是,我們邀請耶穌持續地更新我們的內在生命,讓祂的愛透過我們流露出來,去愛神、去愛身邊的弟兄姊妹、去愛那些還不認識主的人。這份愛,我想,就是耶穌成全律法最終極的體現。
有時候,我們會想,如果我真的無法完全遵守誡命,我是不是就不夠好?我是不是就不是一個合格的門徒?這樣的想法很自然會出現。但或許重點不在於我們是否「完美」地遵守了每一條,而在於我們的心是否真正地渴慕神,是否願意讓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做主,引導我們走每一步。這是一條持續學習、持續成長的道路,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