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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與十誡的交織
弟兄姊妹,當我們站在十誡面前,第一條「不可殺人」、第二條「不可姦淫」……每一條都是神對我們心靈的呼召。可是,我們常常感到自己的過犯像高牆,阻隔了與神的交通。這時,赦免的真理就像一把鑰匙,打開了封閉的門。
耶穌在十字架上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祂的受苦不只是為了贖罪,更是要把律法的公義與恩典同時呈現。祂說「我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John 10:10),那份「得的更豐盛」正是「基督生命」裡的更新與自由。
當我們在生活裡犯了十誡的錯,第一個自然的衝動可能是自責、羞恥,甚至想要自己懲罰。但聖靈提醒我們,神的心意不是要我們永遠背負罪的重擔,而是要我們在悔改後,接受神的赦免。這赦免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實際的行動:把我們的罪交在十字架上,讓神的血潔淨我們的良心。
所以,十誡與赦免不是對立的兩端,而是同一條路上的兩塊石板。十誡提醒我們「怎樣活」;赦免提醒我們「即使跌倒,仍可被扶起」。當我們在婚姻、職場、家庭中看到自己的過犯,若能先向神承認,然後向被傷害的人說「對不起」並尋求和好,這正是十誡「不可偷盜」與「不可作假見證」的真意——不僅不做壞事,更要修補破碎的關係。
在教會裡,我們彼此分享「我在那件事上得了赦免」的見證,常常會發現,當一個人真心接受了神的寬恕,生活的重心也會隨之改變。原本以自我為中心的欲望,漸漸被「基督生命」的光照亮,開始關心鄰舍的需要,甚至願意為了別人的靈命成長而犧牲自己的舒適。
這樣的改變不是一日完成的。每天早晨起來,先把十誡中的每一句話默想一次,問自己哪裡仍需要神的潔淨;然後在禱告裡把自己的過錯交給耶穌,記得祂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贏得完全的赦免。這樣的靈修,會讓我們的心漸漸軟化,對人也更有憐憫。
最後,讓我們記住,神的愛不是因我們守得完美才給的,而是因祂先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出。十誡提醒我們罪的標準,赦免則給我們恢復的盼望。願我們在每日的行走中,常常回頭看十誡的光,也不忘向十字架的十字架投向感恩的目光,讓「基督生命」在我們裡面不斷長進、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