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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裡,我學會信任


我們常說「十誡」,很多人(包括以前的我)一聽到就覺得是冰冷的規條、遙不可及的律法。在還沒真正認識神以前,我甚至覺得這些誡命只是用來限制人、審判人的工具。心裡總想著:「怎麼可能做到這些?人都有慾望、有軟弱啊!」那時候,我的信仰建立在一種「我要努力表現好」的心態上,彷彿我只要「不犯錯」,就能得到神的認可。所以,每當讀到十誡,我就會感到莫名壓力甚至有些排斥。

直到有一次在我們台中基督生命堂的小組聚會裡,同工分享了「誡命是神我們的愛保護」這個觀點,我才開始重新思考。他說:「神賜下誡命,不是要看我們能做到多少,而是要引導我們活出真正自由豐盛生命。」這句話像一道光照進我的心裡。我從未想過,誡命背後竟是神的良善信任。原來,神對人有著極深的信任相信我們可以回應的愛,而不是只看我們罪性

我們教導十誡核心愛神與愛人。當我把焦點從「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轉移到「神是誰,祂為我做了什麼」時,對誡命理解徹底翻轉。例如,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以前覺得這只是宗教上的規定,但現在明白,這是在邀請我全然信任祂是唯一值得我投靠的。當我真的信任神會供應一切所需,我便不會去追求那些虛無縹緲的偶像,無論是金錢、權力、名聲,還是自我中心慾望因為知道,這些東西無法給我真正平安滿足,只有那位信實的神才能。

又像是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不單單是禁止說謊這麼簡單。它更深層挑戰著我,是否信任神會主持公道,是否信任真理最終顯明。當我面對可能需要說謊來掩蓋錯誤保護自己,或是為了利益而扭曲事實時,內心其實是在告訴神:「我不信任祢能處理好這一切,我必須靠自己。」然而,當我選擇信任願意承擔真實結果,即便可能暫時承受損失或困難,我發現心裡反而更踏實、更自由。這種信任,是讓生命恐懼和自保中釋放出來的關鍵

我們門徒訓練中,我很常聽到傳道強調我們生命要以基督中心。這不只是口號,而是活生生的實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沒有廢掉律法,而是成全了律法。祂用自己生命活出完全順服信任神的榜樣祂的犧牲,讓我們這些無法靠自己完全遵守誡命的人,得以因著信靠祂而與神和好,並且被聖靈更新,擁有活出誡命渴望能力。這才是我所追求基督生命——不是靠著自己意志力苦苦掙扎,而是藉由與基督連結領受祂的恩典力量

當然,這條路並非一帆風順。有時候,我仍然會被自己慾望不安全感牽引,差點就忘記了對神的信任。比如在工作遇到困難,急於尋找捷徑;或是聽到一些流言蜚語,心裡立刻就想著如何站隊保護自己,而不是單純信靠神會保守。這些時刻,就是我再次被提醒:我的信任不夠深,我的心需要被不斷地雕塑。

我還在學習學習在每一個日常選擇中,都問自己:「我真的信任神嗎?」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是非題,而是一個需要每天練習每天交託過程。當我越來越意識到,神賜下誡命是為了我的益處,是邀請進入更深的關係時,我對祂的信任也才慢慢地、一點一滴地增長。或許,我們永遠無法完全理解神的心意,但我們選擇全然地信靠

本文內容為弟兄姊妹投稿之心得分享,反映個人信仰成長與生命見證。 本堂尊重每位信徒的靈性旅程,惟文中之觀點不一定代表本堂立場。 若有未合聖經真理之處,懇請以《聖經》及牧者教導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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