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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裡的恩典
我從小在教會長大,誡命常被當成條條框框,甚至讓我有點抵觸。直到大學時代,參加基督生命的門徒訓練,才真正明白誡命不只是約束,而是神為我們生命設計的指引。記得第一次在小組裡,領袖問我們:「你對十誡的感受是什麼?」我竟說不出話,只有「嗯…」的聲音,心裡其實在掙扎:遵守會不會失去自由?會不會變成機械的行事?
那天晚上,我在禱告室裡默默祈求,求主把誡命的真意照亮我的心。祂的靈提醒我,耶穌在十字架上把律法的重擔挑起,叫我們得自由(約翰福音 8:31‑36),所以遵守不再是自我努力,而是順服基督的生命在裡面運行。於是,我開始把誡命看成是與神相交的方式:愛神、愛人、守潔、守真,這些都是基督生命的呼召。
我試著把「愛主」落在每日的細節裡:早起先向神感謝,工作中不說謊,與同事爭執時選擇饒恕。慢慢地,我發現自己的心越來越柔軟,對罪的慾望也減弱了。當我在街上看到需要幫助的老人時,心裡不再猶豫,直接上前扶抱,這就是「孝敬父母」和「不可偷盜」的延伸——把神的愛具體化在行動裡。
有一次,我的朋友因為失業情緒低落,我本能想要安慰卻說了句「這都是你自己的錯」;事後想起誡命裡的「不可作假見證」和「不可恨人」,我深感羞愧,立刻向他道歉,並且在禱告中為他代求。那天,我真的體會到,誡命不是枷鎖,而是讓我們在基督裡彼此扶持、共同成長的橋樑。
現在,我不再把誡命當作「要做到」的清單,而是把它視為每天與基督同行的腳步。每當我遵守時,心裡有種安穩的喜樂,彷彿神的手在背後推動。即使偶爾跌倒,我也會靠著十字架的恩典站起,繼續向前。願所有尋求真理的弟兄姊妹,都能在誡命裡看見基督生命的光,讓生命不只是口號,而是活出真實的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