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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與稱義的悖論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常在清晨的咖啡香裡,翻開聖經,心裡卻在打結:『十誡是神的道德標準,怎麼我還要靠信稱義?』有時我甚至會自嘲說,自己記十誡的速度比記手機號碼還快,卻仍舊怕在一次購物時不小心「不可偷竊」裡留下痕跡。
其實這兩件事並不衝突。十誡是神的心意,是我們被呼召去活出聖潔的指標;稱義則是神在十字架上所顯明的救恩,使我們的罪不再是棄絕的門票,而成了基督為我們代求的代價。保羅在羅馬書裡提醒我們,稱義是『因信稱義,與行律法無關』(羅馬書 3:28),但這信並不是要我們把律法丟掉,而是把律法放在基督裡,讓祂成為我們行事的動機。
想像一下,如果我們只靠自己的努力去遵守誡命,結果往往是『好不容易做到七分,八分就崩潰』的沮喪;而若只靠稱義而不顧誡命,則可能變成『稱義的名牌』卻不顧行為的空殼。真正的基督生命,是把稱義的恩典與誡命的指引結合在一起:恩典讓我們得以站在十字架前,誡命提醒我們每天在生活裡活出那份恩典。
所以,當我們在禱告中說『求祢幫我遵守十誡』時,也要同時說『感謝祢已在十字架上稱我為義』。這樣的呼求不是自相矛盾,而是承認我們的軟弱和神的供應。每一次不小心違背誡命,都能在基督裡被稱義的盼望裡得到恢復;每一次靠信心站立,也會被誡命所提醒,持續在真理裡長大。
最後,讓我們以笑聲結束今天的思考:如果十誡是手機的『更新系統』,稱義就是那個『免付費的天才版』,兩者同時啟動,我們才能在靈命的操作系統上保持最新、最安全。願我們在基督生命的旅程裡,天天靠著信心與誡命一起前進,不再把兩者當作對立的選項,而是甜蜜的雙重保險。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