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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光與公義
上週我在台中街頭走路,正好遇到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雨。剛剛好我手裡拿著一把舊雨傘,傘面有些破洞,雨水不斷滲進來。站在路邊,我本想抱怨天氣,卻注意到旁邊有位老人家正用自己的雨衣把我遮住,說:「小兄弟,雨天也能看見光。」那一刻,我感受到一種溫暖的光,彷彿神的公義正透過這位陌生人的善行流向我。
回到教會,我把這件事跟同工分享。大家都說,神的光不是只在聖堂裡亮,而是要在日常的選擇裡顯明。基督生命的意義,就是在這樣的細節裡被點燃。當我在工作中遇到同事的抱怨,我學會先用公義的標準去聆聽,找出問題背後的真理,然後用愛的語言回應。結果,原本緊張的氣氛立刻變得柔和,像雨後的天空出現彩虹。
其實,光與公義常常一起出現在我們的決定裡。前幾天,我在超市看到一個小孩把一袋水果掉在地上,店員立刻走過去扶起來,還說:「沒關係,我們一起收好。」那種不計較的態度,就是神的光在行動。若我們願意把「基督生命」的價值放在心裡,讓光照進每一次的選擇,公義自然會隨之而來。
生活中的小事其實都是神對我們的提醒:光不僅是照亮,也是一種呼召,叫我們把正直、公平、愛心帶進每個角落。當我們願意成為光的管道,哪怕只是一把破傘,也能在黑暗裡傳遞神的榮耀。願我們每天都活出「神是光與公義」的真理,讓基督生命在平凡裡發光發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