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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光 也是渴慕
在舊約裡,「光」常與神的同在相聯繫。創世記一章四節說:「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光不是僅僅的照明工具,祂是神聖本性的顯現,是將混沌分別為善的力量。光的本質帶有秩序、真理與生命的標誌,正如詩篇十九篇七節所說:「神的律法全備、使人心裡得以智慧。」當我們在黑暗的世代裡尋求方向,光成了我們唯一可靠的指標。
然而,光的另一面是「渴慕」。耶利米書31章10節宣告:「我必在旷野中寻找迷失的羊,必将光照在他们的道路上。」神的光不僅僅是靜態的照耀,祂渴慕與人相交、與人同行。新約裡,耶穌在約翰福音8章12節自稱是「世界的光」,祂不只發光,更以自己的光吸引人走向真理,這是一種深切的渴慕:渴慕人回轉、渴慕人得救、渴慕人得著內在的光。
這兩個屬性在我們日常的基督生命裡彼此呼應。當光照進我們的心,我們自然會被點燃,渴慕神的同在,渴慕那超越眼見的真光。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4章6節寫道:「神叫光照在我們心裡,使我們的心中得光明。」光的進入不只是外在的顯示,亦是內在的更新,促使我們在生活中產生對神更深的渴求。
在教會團體裡,我們常見到弟兄姊妹彼此以光為標誌,互相扶持,分享神的恩典。這種光的傳遞不僅是說教,更多是生活的見證:有人在暗處受苦,我們把光帶給他,同時在心裡向神發出渴慕的呼聲,求祂的光更深入。正如以弗所書5章8節提醒我們:「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光與渴慕在這裡合而為一,光是神的本性,渴慕是神的行動。
若把光看作神的「真理」,把渴慕看作神的「愛」,那麼在基督生命裡,我們的每一步都被這兩者牽引。當我們在職場、家庭、社區遭遇挑戰時,光提醒我們保持正直,渴慕則驅使我們伸出援手、尋求神的指引。這樣的雙重動力,讓我們不僅是光的接受者,也成為光的管道,將神的渴慕傳遞給周遭的每一個靈魂。
然而,我們也必須承認,光與渴慕之間有時會產生張力:光可能使人感到被審判的壓力,而渴慕卻呼召我們以柔和的恩慈回應。當我們在神的光中看見自己的不足,內心會不由自主地渴慕更深的恩典與醫治。這種張力不是矛盾,而是神在我們裡面所動的活水,推動我們不斷向前。或許,真正的問題不是光能否照亮,而是我們是否願意在光裡保持渴慕,讓光不斷在我們裡面更新、在我們的呼求中成長。
在這樣的思考裡,我們不妨問自己:當神的光照進我們的日常,我是否仍保持對神同在的渴慕?若光已在,我們的心是否仍在尋求更深的相遇?這些未解的問題,或許正是神在我們基督生命裡所留下的足跡,提醒我們持續在光中行走,同時不斷渴慕那永遠不變的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