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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神與行動的聖經觀
今天在靈修的時候,腦子裡一直在翻那段經文——「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我不自覺地想到上週的團契聚會,我們在分享「基督生命」的意義時,竟然還在討論什麼是「愛」的具體行動。當時有弟兄說,「我想,如果真的愛神,首先要把禱告寫在日曆裡,天天不缺。」那句話我先笑了,後來卻在心裡掙扎:禱告確實重要,但我好像忘了把愛延伸到街角的那位獨居阿姨。
我試著把注意力拉回聖經,發現在舊約裡神常常以行動顯示祂的愛,像出埃及的十災之後,祂帶領以色列人過紅海,這不只是說「我愛你」的話語,而是「我帶你過去」的手。可是回到日常,我常常只剩下「我愛神」的口頭禪,卻忘了「愛的行動」到底是什麼樣子。昨天我路過教會旁的社區公園,看到有小孩在玩耍,忽然想到或許可以把剩下的午餐盒分給需要的家庭,這樣的舉動不算大,但似乎更貼近耶穌說的「餵飽飢的人」吧?
在台中基督生命堂,我們常說要「活出基督生命」的見證。可是我自己在實踐上,有時會被各種事務纏住,像是課程準備、團契安排,結果把行動的心思壓在角落。寫下這段文字的時候,我的手不自覺顫抖,彷彿在提醒我:愛神不是只在頭腦裡的理論,而是每天的選擇。或許,我可以先從「今天」開始,給鄰居一杯熱茶,給同工一個鼓勵的訊息,讓愛的火苗在平凡裡燃燒。
我不確定這樣的改變能不能立刻見到成效,也許會被人誤會,甚至會被自己懷疑。但我願意把這份不確定交在主裡,因為我相信,當我們把「愛神」的心和「行動」的手連結起來,神的愛就會在我們的生活裡流出,成為別人得力的見證。願今天的記錄,提醒我在未來的每一天,都能在信心裡行動,讓「基督生命」真正成為我的呼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