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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約翰一書裡
今晚的聚會,我們圍坐在教會的小客廳,燈光不太亮,咖啡還有點熱,大家的心情都有點漂浮。弟兄先把聖經打開,指著約翰一書的開頭說:「我們若說自己在光裡,卻恨自己的弟兄,我們就仍在暗裡。」我當時有點卡住,這句話好像太直接,卻又太貼切。
我想起前陣子在街上看到一位老人,雨天裡他站在路口,身上只有薄薄的外套,我們幾個人就走過去,扶他進教會的門口。那一瞬間,我感受到的不是「義」的概念,而是一種「愛」的實踐。約翰說「神是愛」,所以說,我們的基督生命若真的根植於神裡,怎麼會不自然流出這樣的關懷呢?
但是,說真的,當我們回到自己的房間,面對工作、家庭的壓力時,那份愛常常被忙碌淹沒。妹子說:「我有時候真的很累,甚至連對家人的耐心都快沒了。」我聽了心裡有點沉,因為我也常這樣。於是我們開始討論:愛到底是感覺,還是選擇?我想到保羅在羅馬書裡說,愛是「行動」,但約翰卻把愛定位在「認識」上——不認識神,就不會有真正的愛。
於是,我們試著把這兩個觀點合在一起。先承認自己的軟弱,然後把基督生命的光照進日常的每一個小細節。像是當同事抱怨工作,我可以說一句「我懂」;或是在小組裡,有人分享失敗,我不急著給建議,先給一個擁抱。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舉動,其實都是在實踐「神是愛」的真理。
有弟兄提到,約翰一書裡的「彼此相愛」不只是口號,而是一種「互相負擔」的生活方式。於是我們決定,下週的聚會把這個想法帶出去:每個人挑選一件事,去實際幫助一位需要的人,然後在下一次聚會分享結果。
我在心裡反覆問自己:我到底有沒有真的活出「愛」?是不是只在聚會裡說說而已?這樣的自問讓我有點不安,也有點期待。因為我相信,只要我們願意把基督生命的愛放在手上,哪怕是一個小小的行動,也能成為光,照亮別人的黑暗。
最後,我們在禱告中把這段經文再讀一次,彼此提醒:「若是說在光裡,卻恨自己的弟兄,就仍在暗裡。」我心裡默默回應,願神的愛不止在文字裡,更在我們的腳步裡,真的成為基督生命的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