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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誡命看見光與路
那天,我在台中市中心的菜市場買菜,剛好看到幾個小孩在巷口玩彈珠,旁邊站著一位年長的阿伯,手裡拎著袋子,眉頭緊皺,低聲抱怨「現在的年輕人真是不守規矩。」我以為他在說交通或公共秩序,結果他轉過身來說:「我說的是十誡啊!不敬父母、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那一瞬間,我心裡有種奇怪的觸動。
我想起上週在聚會時,同工兄弟分享的見證:他說「誡命不是要我們成為律法主義者,而是神把祂的心意寫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在每一天的選擇裡體驗祂的愛。」聽完之後,我開始檢視自己在工作、家庭以及朋友關係中的行為。
在辦公室,我常常為了趕報告而偷懶,甚至把同事的點子當成自己的。這樣的行為明顯違背「不可偷盜」的原則。某個下午,我想起那句話,於是把原稿交回去,坦白說是同事的點子,並感謝他給我的啟發。聽到同事驚訝的表情,我感受到一種說不出的輕鬆,彷彿背上的重擔被卸下。
回到家裡,孩子問我為什麼爸爸每天都說「不要說謊」,我卻有時把真相隱瞞。那晚,我把心裡的掙扎告訴了妻子,我們一起祈禱,求神給我們力量說出真話。第二天,我主動跟孩子說明上次因工作壓力而說過的「加班」其實是我自己安排的時間,讓他明白誠實的重要。孩子的眼神裡有一種新的信任,讓我深深感受到「不可作假見證」不只是對神的命令,更是對家人的承諾。
最讓我心裡充滿感恩的是,有一次我在路上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旁邊沒有人幫忙。我立刻上前扶起她,並把她送回公車站。回想起「不可殺人」的第一條誡命,我明白神所說的「殺」不只是奪命,更是對人的生命缺乏關懷。那一刻,我感受到基督生命在我裡面流動,帶領我去實踐「愛人如己」的真理。
如今,無論是買菜、開車、或是和朋友聊天,我都會先問自己「這件事是否符合十誡的精神?」當答案是「不」時,我會暫停、禱告,讓聖靈指引我改變。誡命不再是沉重的束縛,而是每日走在光裡的指南針。
我分享這段小小的見證,是想提醒正在掙扎的弟兄姊妹:神的誡命不是要我們成為完人,而是要我們在基督生命的帶領下,每一步都更靠近祂的心意。當我們願意把誡命放在日常裡測試、活出,神的恩典就會在平凡的事裡顯明,讓我們的生命成為街角的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