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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勝情慾與微商思辨
昨天上午,我在教會旁的咖啡店,手裡捧著熱騰騰的拿鐵,耳機裡偶爾傳來同工的笑聲。剛好點開了「SD‑信息 7」的影片,標題寫著「得勝情欲,征服文化(信徒能做微商嗎?)」。影片先用創世記的畫面提醒我們,神造人是要管理世上一切(創1:27‑28),接著說到該隱的後裔在曠野中開設「牛羊的買賣」,暗示經濟活動本身不違背信仰,只要動機與價值觀正確。
看完我不禁想起上週與阿宏的散步,阿宏正考慮在社群平台開設微商,賣自家烘焙的咖啡豆。他說:「如果能把基督的愛傳給客人,同時供給家庭,這不是在造福人嗎?」我說,路12:13‑20提醒我們,財物是暫時的,真正的倚靠在於「財寶在天上」。所以,問題不在「能不能」而在「為什麼」和「怎樣」:
1. 動機究竟是為了自我滿足,還是為了在職場上作基督的見證?
2. 生意的運作是否會牽涉到不正當的廣告、虛假承諾,甚至與不潔的價值觀混雜?
3. 我們的時間與精力是否會被商業追求所綁縛,導致靈命成長被忽視?
影片裡的講者引用了「該隱的後裔」在田間交易的例子,說明早期的「微商」其實是人類最原始的經濟行為。這讓我想到我們今天的「微商」平台,表面看似微小,實則可以成為傳揚基督生命的舞台,只要我們堅守聖經的價值觀。
我在腦海裡比對了腓1:21‑24,保羅說即使面臨死亡,也甘願為基督的緣故受苦,因為人生的目標是榮耀祂,而不是累積世上的財富。若我們在微商裡,只是為了「得勝」於物慾、讓自己感覺有掌控感,那就像路加福音裡的財主,最後仍是空虛。相反的,如果把「得勝情欲」的焦點放在「得勝於罪」與「得勝於自我中心」上,微商可以變成一個靈命操練的地方:誠實對客、慈愛服務、以所賣的產品見證神的良善。
回到咖啡店,我看見對面坐著的姐妹正低頭記錄聖經筆記,我不由得在心裡禱告:願我們每一個小小的經營,都能成為「基督生命」的活見證。若微商的營運可以讓我們學習忍耐、守信、慷慨,那麼這項工作不只是職業,更是一種屬靈的鍛鍊。
結語,我想說,聖經沒有直接禁止信徒從事微商,但提醒我們:一切行為必須以基督為中心,讓神的真理在我們的言語、商品、服務裡得榮耀。當我們在街角市集、或在網路平台上說「這是主所賜的祝福」時,真正的得勝不是掌握市場,而是掌握心靈,讓每一次交易都成為靈命更新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