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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生命更新與門徒之路


每次讀到十誡心裡總會先閃過一個念頭:「這些都是古老的規條,現在我們真的需要字字句句去遵守嗎?」我知道教會重視聖經真理,也常常強調信徒生命更新,還有以基督中心門徒訓練。那十誡,在這整個框架裡,究竟扮演什麼角色呢?

「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這條最基本,但想想看,我的「神」會不會是工作成就、人際關係甚至家人?有時候,我發現自己對這些的看重,已經超越了對神的順服信任。這就是偶像吧?心裡其實矛盾,想把一切交給主,但又怕自己什麼都沒有。接著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這不僅是口頭上的,更是態度上的。我們在傳福音服事時,有沒有真的敬畏神?還是不經意間,就用自己的意思去「代表」神了?這讓我很警惕,尤其在小組分享同工討論時,是不是真的謙卑聆聽,而不是急著表達自己覺得「神的意思」。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這對我來說一直是個挑戰。現代生活節奏那麼快,工作壓力那麼大,有時覺得一週七天都不夠用,哪來完整的安息日?我會掙扎安息日究竟是放下一切去休息,還是把時間分別出來做屬靈操練?我知道這不是單純的「放假」,而是要重新連結與神關係,讓身心靈都能充電,好讓我在「基督生命」的路上走得更穩。「當孝敬父母。」這點對我們很多同工來說,其實蠻難的。如果父母是慕道友,或者對信仰有抵觸,甚至有些家庭關係本身就比較複雜,那要怎麼「孝敬」呢?只是順服,還是要堅持真理?這中間的平衡真的需要智慧聖靈引導

「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婪」。表面上看,我好像都沒犯這些大罪。但主耶穌卻說,恨人就是殺人,動淫念就是犯姦淫。這才讓我驚覺,十誡意義遠超行為層面,更是直指我們內心的動機和意念。特別是「不可貪婪」,羅馬書那段經文就說,若非律法說「不可貪婪」,我們根本不知何為貪婪。這就是我的真實寫照!看到別人擁有的,心裡難免會有一點點羨慕、比較甚至希望自己也能有。這份微小的「不滿足」,其實就是貪婪的種子啊。

所以我才發現十誡不是要我們自己去做到完美,而是要像一面鏡子,照出我們內心罪性,讓我們看見自己不足,進而認識我們多麼需要救主耶穌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完全守住律法,這正是耶穌基督來為我們成全律法的原因。透過十誡,我更明白生命更新不是靠意志力硬撐,而是每天聖靈幫助下,主動選擇放下老我,穿上新人。這是個不斷學習操練過程,也是我們在「基督生命」中實踐門徒訓練核心。每一次與同工討論十誡,我都會被提醒,這些誡命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神愛的表達,是他給我們生命指南。它引導我們如何愛神愛人誡命中,活出一個真正自由豐盛的「基督生命」。

本文內容為弟兄姊妹投稿之心得分享,反映個人信仰成長與生命見證。 本堂尊重每位信徒的靈性旅程,惟文中之觀點不一定代表本堂立場。 若有未合聖經真理之處,懇請以《聖經》及牧者教導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