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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與我的全人敬拜
「敬拜」這兩個字,以前對我來說,好像就是主日早上坐在會堂裡,唱唱詩歌、聽講道、奉獻。感覺,就那兩個小時吧。但最近,跟著教會深入學習聖經真理,尤其談到十誡的時候,我開始有點……怎麼說呢?就是對「敬拜」有了很不一樣的感受。
以前覺得十誡就那樣啊,很古老的法律,好像離我們現在的生活有點遠。而且,它講的都是「不可、不可」,聽起來就壓力很大,好像是神要限制我們自由一樣。但最近,跟傳道同工們一起查經分享,才慢慢明白,這十誡根本就不是什麼遙遠的「他者」的法律,它其實是神在向我們揭示祂的心意,以及我們與祂、與人之間最真實的關係。它更像是一面鏡子,照出我們內心深處的真正敬拜對象。
就拿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來說吧。我以前會想,我又沒有去拜什麼偶像,這條對我來說應該沒什麼問題。但最近我才發現,其實我心裡有很多「小偶像」呢。有時候是工作,有時候是手機,有時候是孩子,甚至可能是自己的成就感。當這些東西佔據了我大部分的思緒、時間和精力,它們就成了我生命中的「神」,不知不覺地,我對這些事物的投入和倚賴,遠超過了對神的信靠。那時,我的敬拜其實是破碎的,不是嗎?
然後是第二、三條誡命,關於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這讓我去思考,我對神的認識,是真的基於聖經的真理,還是我自己想像出來的?我有沒有用輕浮的態度談論神、談論信仰?或者在生活裡,我的言行舉止有沒有真的榮耀神的名?有時候,我會在情緒來的時候,抱怨神,那樣的說話方式,其實就是一種對神的不敬,對神的褻瀆吧。想想都覺得需要好好省察。
第四條誡命,守安息日。這條我以前覺得最難了。現代人這麼忙,哪有時間安息?但現在我慢慢懂了,安息不只是休息,更是放下自己的勞碌和掌控,信靠神。它是一種對神的敬拜,承認祂是我們生命的主宰,而不是我自己。當我願意在主日放下一些非必要的事務,專心來到教會敬拜,跟弟兄姊妹一起學習、交通,我的心真的會平靜很多,感覺被重新充滿電。這不就是一種更深的生命更新嗎?
其實,十誡的後半部分,那些關於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不作假見證、不貪戀的,這些也都是我們對神敬拜的延伸。如果我們真的愛神,敬拜神,我們就自然會努力去愛人如己,去活出聖潔和誠實的生命。因為愛鄰舍就是愛神的表現,而這些誡命,恰恰就是在教導我們如何去愛。當我們說要活出「基督生命」的時候,不就是在說,我們要努力效法基督,讓我們的生命成為活的祭,榮耀神嗎?這就跟保羅在羅馬書說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完全呼應了。
當然,我知道我沒辦法完美地遵守每一條誡命,每天都有跌倒和軟弱的時候。有時候還是會抱怨,還是會被世界吸引。但正因為看到自己的不足,我才更明白耶穌基督的寶貴。祂是唯一完全遵守誡命的人,祂的犧牲,讓我們這些不配的人也能因信稱義,與神和好。
所以,現在對我來說,敬拜不再只是主日那兩個小時的活動,它更像是我的生命態度,一種持續不斷的、全人的回應。從我每天早上醒來,把第一段時間獻給神,到我在職場上盡忠職守,在家庭裡付出愛心,甚至是我如何管理我的時間和金錢,這些都成了我對神的敬拜。我會常常反思,我的生活有沒有真的體現出我對神的愛和順服?我的選擇有沒有榮耀祂?
這條路還很長,但我很感恩在台中基督生命堂這個大家庭裡,有傳道人、有同工團隊,不斷地透過聖經真理教導我們,帶領我們,讓我們更深地認識神。也因為這樣,我才能在信仰實踐中,慢慢調整自己的步伐,讓我的生命,真的是一個活生生的敬拜。我知道,神看重的不是我們做得多完美,而是我們那顆願意降服、願意順從的心。這也是我持續學習的功課,在基督的恩典裡,一步步地走向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