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生命堂官方網站代表標誌
0
十誡的生命啟示
在小組聚會裡,我們常常會問:這十條古老的命令,對我們今天的生活有什麼意義?一開始,我的心裡其實有點抗拒,覺得律法好像太過嚴苛,甚至有點遙不可及。但當我們一起翻看創世記、出埃及記,再對照新約的恩典,卻看到神的心是一致的:祂渴望我們與祂有真實、親密的關係。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提醒我們,心裡的偶像不一定是金像,可能是職場的野心、社交媒體的讚賞,甚至是自我成就的驕傲。當我們坦白把這些「偶像」交在神面前,祂不會責備,反倒以愛的眼光邀請我們回轉。這也是我們在基督生命裡每日的更新:把自己的意志交給祂,讓祂的旨意成為我們的標準。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同樣呼召我們遠離形而上、僵硬的敬拜方式。真正的敬拜,是用生命的每一個呼吸來讚美神,而不是只在教堂裡唱唱歌、點點蠟燭。彼得說過,敬拜是「靈與真理」裡的事(John 4:24),所以當我們在家庭、工作、甚至是休閒時間,都能把神放在首位,那就是活出十誡的見證。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雖然看起來是語言上的規範,但其實觸及我們內心的敬畏。閒聊時說「天啊」或「老天爺」的習慣,逐漸把神的名變成口頭禪。當我們開始留意,用「神」或「主」來表達驚嘆,甚至在憂慮中呼求的時候,就在不知不覺中把神放回那個該有的位置。
第四誡「守安息日」在今天的快節奏社會,更像是一個呼召:在忙碌裡刻意保留時間,與神、與家人、與自己靈裡的安息相連。小組裡有兄弟說,過去常把週末排滿行程,結果很疲憊。後來他決定每週挑出一天,早上先禱告,晚上不看電視,靜靜聆聽神的聲音,結果整個人的靈命真的變得清新。
其餘六條誡命——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戀——每一條都可以被拆解成生活裡的具體行動。孝敬不只是服從,而是同工、同工的彼此扶持;不可殺人不只是防止肉體的傷害,更是要防止傷害別人的名聲與心靈;不可姦淫提醒我們,情感的純潔也關乎對神的忠誠;不可偷盜其實是保護所有人的財產與信任;作假見證是對誠實的呼求;不可貪戀則是對內在渴望的警醒。
當我們把十誡視為「人生指南」而不是「古代法令」時,會發現它們在基督生命裡不斷被更新、被活出。今天的團契討論結束後,我們每個人都把一條誡命寫下,放在手機備忘錄裡,決心在未來的一周裡特別留意。願神的話語在我們心裡生根,讓十誡成為我們每日行走、愛人的力量與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