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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於基督生命
有時候,我站在十誡的石板前,心裡像打結的繩索。十誡不是冷冰冰的條條框框,而是神親手寫在我們心版上的「愛」字。可是,當我把「不可偷竊」這一句放在每日的工作清單裡,卻不自覺地想到:如果我不夠努力,為何會想要「借」別人的資源?這種自我辯解的聲音,在我心裡迴盪,像是想證明自己仍在努力,卻又像是對神的命令說「我已盡力了,還要我怎樣?」
我常問自己:十誡到底要怎麼活出?是僅僅遵守外在的規條,還是讓內在的心被基督的生命改變?在教會的聚會裡,長老說「十誡是指向耶穌」,我不免懷疑:如果耶穌已經完成了十誡的要求,我還需要怎樣在日常裡「守」?我感到矛盾,因為我仍舊在街角的誘惑裡掙扎,仍會在午夜的沉思裡自責。
有一次,我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位老人在路邊乞討。我心裡的十誡提醒我「不可偷竊」也「不可作假見證」,但卻在同時呼喚我「要愛人如己」。我神祕地停下腳步,掏出一點錢,卻同時在腦裡聽見那聲「你這樣做是因為憐憫,還是因為想要證明自己是好人?」的質問。那一刻,我的基督生命像被濾過的水,混雜著真誠的關懷與自我的防衛。
我開始把十誡看成鏡子,而不是枷鎖。鏡子會映照我的缺陷,也會顯示神在我裡面所做的光。當我在鏡子前說「不可奸淫」,我不是只在意肉體的純潔,而是提醒自己,心思要專注於神的美好計畫,免得被世俗的欲望偷走我的靈魂。這種自我對話常常充滿爭執:一面是「我願意奉獻」,另一面卻是「我怕失去」;一面是「我想要順服」,另一面卻是「我想要自由」——但這自由,正是「在基督裡真自由」的呼召。
我發現,十誡的每一條,都在指向耶穌的十字架。當我把「不可殺人」的命令放在心裡,我不只避免身體的暴力,更學會在言語上不「殺」人的尊嚴;當我記得「當孝敬父母」,我學會在忙碌的工作中仍能用尊敬的心態對待教會的長者,因為他們同樣是神所揀選的見證。
所以,我不再把十誡當作天上的律條,而是把它當作每日的靈修題目:我的心在什麼地方仍然硬硬如石?我在什麼情境裡仍然以自我為中心?我如何把這些「硬」的地方,用基督的生命軟化、轉化?這是一條不斷跌倒、再站起的路。
當我在禱告中把自己的掙扎交給主,我常聽見祂輕聲說:「我的十誡不是要把你捆住,而是要帶你進入更深的愛裡。」這句話讓我在每一次失敗後,仍然敢於重新抬頭。因為我知道,基督的生命不會因我的過錯而破裂,它只會在我的破碎中更加顯明。
今天,我仍在十誡的光中行走,仍在疑問與盼望之間掙扎。但我願意相信,這些掙扎本身,就是神用十誡在我裡面鍛造「基督生命」的火爐。願我們每一個在世上的弟兄姊妹,都能在這火爐裡,被聖靈煉成合神心意的器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