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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改變我的心
我從小就在教會裡聽長輩說十誡,卻總是把它當成一堆古老的規條,心裡想:「這跟我今天的工作、學校、甚至感情,有什麼關係?」
直到大學時代,因為一次課業失敗,心裡極度沮喪,甚至開始質疑神的良善。那時候,我在禱告室裡翻看聖經,手指不自覺地停在出埃及記二十章。十誡的文字雖簡短,卻像是燈塔,照亮我混亂的心。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讓我看見自己其實在忙碌的生活裡,常把成功、名聲、甚至自己的努力當成偶像。當我把這句話放在心裡,開始把時間重新分配,先把與神的關係放在首位。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我想到我常在手機上追劇、刷社群媒體,這些其實是現代的偶像。於是我開始定下「靈修時間」的規則,哪怕只有十五分鐘,也讓靈魂得到喘息。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我以前說話常不小心把「主」當成口頭禪,現在我學著在言語裡帶著敬畏,說話前會想一想,是否真的尊重那位創造天地的神。
第四誡「守安息日,將其分別為聖」,在繁忙的職場裡,這條誡命成了我最需要的呼吸。每個週日,我不再把教會當作例行公事,而是把它視為與基督同在、重新得力的時刻。
第五誡「孝敬父母」,我在與父母的衝突中,學會先聆聽、再回應,因為這不只是禮貌,更是神所喜悅的尊敬。
第六誡「不可殺人」,不只是身體上的殺戮,更包括了對人心的傷害。自從我把這條誡命寫在心上,對同工、對朋友的言語變得更加溫柔,避免說出傷人的話。
第七誡「不可姦淫」讓我重新審視自己的情感與關係,明白真正的親密是建立在對基督的同心上,而不是僅僅肉體的衝動。
第八誡「不可偷竊」提醒我在職場上不要貪圖不義之財,也不偷取別人的點子。當我真誠地把自己的能力交託給神,祂的供應遠比自己的小手段來得豐盛。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教我在生活中說實話,哪怕真相會讓自己受點苦。這樣的誠實,讓我在教會裡建立起真實的見證,也讓人看見基督的光。
第十誡「不可貪戀他人之物」我學會感恩,看到別人的祝福不再嫉妒,而是為他們祈禱,因為神的恩典是多得不能用比較來衡量。
當我把十誡一條條活出來,生命裡的重擔慢慢卸下,心裡的安寧也逐漸增長。這不只是遵守律法,而是因為在基督裡,我得到真實的自由。
我常在小組裡分享,說:「十誡不是限制,而是指引;它帶領我們走向那個全然屬神的基督生命。」同工們聽了都點頭,因為我們都知道,律法的價值在於指向耶穌,讓我們在祂裡面得以成全。
如今,當我再回顧那段低潮時期,感謝神把十誡當作鏡子,讓我看見自己的不足,也看見祂的恩典。每一次遵行,都是一次靈命的更新,都是一次更深的「基督生命」體驗。
願每位弟兄姊妹都能在十誡中遇見活神,讓我們一起在祂裡面成長,活出榮耀神的見證。
